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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:52%意見支持專車登記出租客運

房屋查封撤回

六成意見支持專車平臺納入管理

交通運輸部昨天公佈瞭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大文件征求意見情況。一個月內,共收到瞭有效意見5008件。通過拆分處理,共梳理出6832條意見,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共5929條。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下一步將對意見深入分析研究,並會同有關部門取得改革的“最大公約數”。

60%意見支持專車平臺納入管理

網約車(俗稱“專車”)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,共收到瞭823條意見,其中,60%的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。支持者認為網約車本質上就是出租汽車服務,不是拼車,而是一種新型約租車模式,無關“共享經濟”,涉及全體使用者的效率與公平,為平衡各方利益,必須納入政府監管。反對方則認為,網約車是市場自發形成,是網絡信息服務,不能用監管出租車的思維對待新興產業,政府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。

對於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,74%的意見認為,網約車在定位上與巡遊車存在較大差異,應按照新業態實施分類監管。

52%意見支持專車登記出租客運

網約車車輛性質是否應登記為“出租客運”一直是社會關註焦點。在收到的相關1020條意見和建議中,52%的觀點認為,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“出租客運”。45%的觀點則認為,相比於巡遊車,網約車每日行駛裡程較少,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,8年報廢不合理。

有六成意見認為,專車駕駛員無序進入,乘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,而且網約車駕駛員條件應高於傳統行業;反對意見則指出,網約車服務模式下,乘客在乘車之前即可在信息平臺上得知車輛及駕駛員信息,服務評價結果也由乘客決定,完全能夠實現事後追溯。

33%意見支持專車實行政府定價

關於出租汽車價格管理方式的爭議也比較大。33%的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該實行政府定價,因為這種定價最具公信力,也可有效防止議價,但可建立更加靈活的評估和調整機制。這類建議還認為,網約車也屬於出租汽車,應與巡遊出租汽車一樣實行政府定價,體現公平性。

37%的意見認為應該實行政府指導價,允許價格在一定比例內浮動,使其能夠適應市場變化;對於網約車,應限定高於巡遊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,體現差異化服務。

還有三成意見認為應該實行市場調節價。理由是政策制定通常滯後且不可及時應對市場需求變化,而巡遊車應與網約車一樣實行市場調節價,以促進巡遊車提升服務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china/20151111/01192373信用貸款借貸銀行2141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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